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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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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9:05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280人,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全国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填写、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 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 学生本人身份证。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五、资格认定

为方便农村考生顺利报考,减轻考生负担,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审核,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六、录取程序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仅面向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17年高考后在各生源省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测试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作。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省级招生部门,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黑龙江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英语 新闻学 法学 金融学 会计学 哲学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学 会计学 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科类
黑龙江 3 3 3 3 3 3 4 3 3 2 2 2 2 2 2
安徽 2





2






甘肃 2





2






贵州


2


2






海南
2





2





河北

2 3



2 2




湖北


2




2




湖南
2





2





吉林
2
2


2






江苏

2




2





江西

1




1





辽宁
2 2 2



2 2




内蒙古 2





1 1 1




宁夏

2





2




山东 3

3
3
3 3
3



陕西


2





2



四川


2





2



浙江


1





1



重庆


2





2



天津 1













广东 5
5



5 5





福建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广西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河南
3

2

2 2 2




青海



2 2
2 2 2
2 3

山西



2 2
2 2 2
2 3

新疆



2 2
2 2 2
2 3 2 3
云南


2

2 2
2




北京 1













上海
1












西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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